竞业限制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劳动仲裁是法院受理该类案件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企业遭遇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后,首先应向当地劳动部门设置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竞业限制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劳动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制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范围、竞业限制补偿金及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离职后两年,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委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因此,竞业限制纠纷,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当地劳动部门所设立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标准是怎么样的
违反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主要由双方来协商约定,但有些地方规定了最低标准。比如江苏省的规定,一般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员工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竞业限制纠纷”作为第四级案由列在“劳动争议”项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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