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贵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越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的;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款》中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仲裁协议无效情形包括:
1、当事人订立的口头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协议约定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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