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延期,必然会带来损失,如工人停工的工资损失、管理费用支出等,这些损失往往都很大。因而,要是没有妥善处理的话,必然会引发诉讼纠纷。那么工期延期带来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
工程延期的损失由谁承担
在实践中,工程延期的原因是很多的,原因不同,其带来的损失,就有不同的人承担。通常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1、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其带来的损失和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发包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导致工程延期的,要承担相应的损失: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的,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停工、窝工、合理利润等损失,如工人工资、机械停工费、搬迁费等等。
2、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其带来的额损失和工人工资有承包人自己承担。
当建筑工程被承包人承包后,就要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约定,按时按进度施工,但要是因为己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损失自担,还要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承包人的劳动力不足造成;
(2)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平足造成;
(3)承包人的资金缺少造成;
(4)周边群众闹事影响工程进度;
(5)工程出现安全或质量事故造成停工,从而影响工程进度。
3、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期的,损失由双方合理分担。
现实生活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如水灾、政府政策等,停工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在建筑工程中,最好就是不要停工,以便造成工程延期,尤其是大工程,那样损失必然非常大。倘若发包人与承包人就损失事宜协商不成的,必然会引发诉讼纠纷,这时要是损失大,情况复杂的,最好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协助处理,争取获得最大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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