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医疗期满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主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员或向雇员支付额外的一个月工资,终止劳动合同:
(I)雇员因公患病或受伤,在
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2)工人不能胜任该工作,并且在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然不能胜任该工作。
(III)该工作发生重大变化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议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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