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网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什么范围?如一个公司的农合工,一天8小时的工资为20元(08:30-16:30),加班工资为3.75元/小时(18:30-22:00),但通常加班时的上班时间为(08:30-17:30这还是以8小时计,18:30-22:00),饭贴为5元一顿,加班就算2顿(由公司发的饭卡,不提现),由于公司搬至开发区,公司为每位员工补助50元房租,15元的自行车车贴(这其他公司基本上都有不同的补助)。加班工资视自身的加班时间计,月底奖金视公司的产值记(每月会有不同)。
请问对于上面的标准划分,是不是应去掉加班工资、饭贴、住房补贴、车贴、奖金?
律师答复:《最低工资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因此,你的看法是正确的,应当减去你所提到的相关项目,因为这些并不是正常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你最低工资,你可以依法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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