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
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以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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