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安全气囊未弹出如何处理
时间:2023-06-18 09:33:53 2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是由于安全气囊未弹出造成的,是属于产品侵权的情形,如果是生产厂家责任的,由生产厂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产品侵权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一、受害人(原告)的举证责任

构成产品侵权,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有:

1、必须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实;

2、产品存在缺陷;

3、产品缺陷与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生产者、销售者将产品投入市场时缺陷已经存在。

依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没有将产品侵权案件的任何一个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即原告有义务对以上所有事实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二、生产者(被告)的免责举证责任

生产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生产者若要免责,则应对免责事项负举证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三、销售者(被告)的免责举证责任

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因此,销售者只要举证证明以下两点,其免责举证就可以完成:

1、产品缺陷是产品自身存在的,而非其过错造成;

2、明确产品的生产者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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