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周先生购买了一辆梅塞德斯奔驰汽车,新车上手几个月后却发生了交通事故,对司机人身安全起保障作用的安全气囊未弹出,致使周先生受伤。周先生将汽车销售商和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以产品质量损害赔偿之诉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支付牙齿种植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共计15万,并要求收回原车,交付质量合格同款同型号新车一辆。8月12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周先生称,他于2008年5月购买的梅塞德斯奔驰汽车,时隔几个月就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汽车受到了强烈撞击,致使发动机错位、曲轴变形,而对司机人身安全起保障作用的汽车安全气囊却未弹出,致使其面部直撞汽车方向盘,脸部、嘴巴、牙齿多处受伤。
周先生认为,其花巨款购买梅塞德斯奔驰汽车,即相信该汽车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但被告生产、销售的此辆汽车存在安全气囊质量上的缺陷,在强烈撞击的情况下仍未打开,从而致其受伤,故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将汽车的生产和销售商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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