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教育模式得到规范。
指定管辖工作开展后,该院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和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对审判方式进行了改革,逐步形成了以法庭审判为中心,对被告人进行个人情况和家庭情况调查的向前延伸工作,对少年犯开展判后跟踪帮教为内容的向后延伸教育工作。以庭审为中心,强化庭审对证据的质证和认证功能,提高当庭宣判率。通知未成年被告人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对被告人的庭审教育;庭前要求被告人填写《个人情况测试表》,要求其家长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对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在校表现、社会交往等人格特征进行调查了解,据此形成的报告作为对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的参考;宣判以后对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开展跟踪帮教工作。
二、量刑尺度得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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