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光明从1月1日起,安徽省凡辖两个区以上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将由指定的一个区集中办理,这项由安徽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市辖区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该日正式施行。安徽在全国率先制定的这一规定,将一举改变法官既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又审判普通刑事案件,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不利于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延伸的局面,从而更好地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该规定要求,凡辖两个区以上的市(含辖一县一区)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指定一个区集中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由指定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公安机关应向指定区的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审,由指定区的人民法院进行,由指定区的人民检察院向指定区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可能判处无期的除外。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自诉人可直接向指定区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自诉人坚持向其辖区人民法院起诉的,该法院应先予受理,再将案件移送至指定区的人民法院。此外,该规定还对未成年被告人需要指定辩护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全文4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