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属于人事部门处理的个人民事纠纷,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如果侵犯了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以采取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投诉。但是,如果他们认为行政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他们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行政诉讼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而不适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属于人事部门处理的个人民事纠纷,不属于行政行为,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哪些事项人民法院不受理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但有一些情况是不予受理的。其中,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下列事项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能够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的;(二)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但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不承担行政赔偿、补偿或者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纠纷案件;(三)刑事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四)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能够行使管辖权且符合起诉条件的;(五)民事案件中,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六)民事案件中,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七)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因此,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规定,正确识别哪些事项可以提起诉讼,以避免起诉不符合条件而无法获得法院受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属于人事部门处理的个人民事纠纷,不属于行政行为。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以及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规定,正确识别哪些事项可以提起诉讼,以避免起诉不符合条件而无法获得法院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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