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认为行政许可决定书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认为行政许可决定明显不当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行政审批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属于行政许可,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内。法律规定,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起诉。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认为行政许可决定书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认为行政许可决定明显不当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行政审批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属于行政许可,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内。法律规定,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起诉。
申请行政许可,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具有行政意义的行政行为所作出的许可决定。如果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是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即行政行为对申请人产生了实际影响。其次,申请人必须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即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此外,行政诉讼还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包括申请期限、复议程序等。
如果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起行政诉讼:
1. 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 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比较复杂,建议申请人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具有行政意义的行政行为所作出的许可决定。如果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必须是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并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申请期限、复议程序等。建议申请人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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