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的条件包括四个方面:原告为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诉讼主张和相应的的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起诉时需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1.满足起诉条件:(一)原告为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明确的诉讼主张和相应的的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军人行政诉讼的管辖和受案范围是什么?
军人行政诉讼是指军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军人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管辖和受案范围:
1. 管辖:
(1)最初受理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为被告: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受案范围:
(1)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等决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诉讼: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诉讼: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不服行政给付决定的诉讼: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给付决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不服行政裁决决定的诉讼: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决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军人行政诉讼的管辖和受案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军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如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军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军人行政诉讼具有管辖和受案范围。最初受理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也可以作为被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诉讼、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诉讼、不服行政给付决定的诉讼、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不服行政裁决决定的诉讼,均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找到相应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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