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案、食品案等今后要到治安部门报案
此前由经侦部门管辖的11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食品、药品、农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从即日起将划归治安部门管辖。
警方提醒群众,今后涉及相应刑事案件报案时,请与治安部门联系。
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下发《关于调整全区公安机关部分刑事案件管辖的通知》,作出这一要求。
据了解,这11种案件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假药案,劣药案,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有毒有害食品案,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侵犯著作权案和销售侵权复制品案等。
2005年,根据自治区公安厅治安部门办理管辖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公安厅下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调整全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经侦部门刑事案件管辖权问题的通知》,将由治安部门管辖的11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食品、药品、农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划归经侦部门管辖。
但是,从案件管辖和管理职能对应关系上看,上述11种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与治安部门管理职能相吻合,也是公安部确定案件管辖分工时,遵循办案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的具体表现。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有关通知要求,为理顺管辖关系,自治区公安厅决定重新调整,由治安部门管辖的案件今后由95种增加至10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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