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其他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情形之一,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怎么办?
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生产劳动公司时,劳动者遭受到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待遇,经协商不能解决的时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那么你知道当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劳动争议的相关内容。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诉讼原则
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同样遵循司法审判中的一般诉讼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回避原则等。此外,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还应体现密切与有关单位配合的原则。因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要以法律为准绳,
主要就是以《劳动法》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为依据。
劳动行政机关是国家管理劳动工作的专门部门,了解和熟悉劳动法律政策;另外,
工会等有关部门都从事企业生产、安全、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各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也比较熟悉。特别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是代表国家处理劳动争议的专职机构,
负责直接受理和处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对争议的原因、过程等情况比较了解,且有一定的办案经验。因此,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多向这些单位调查,
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密切配合,使案件的审理更加适合处理劳动争议的实际需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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