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不用再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患者不用再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有: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如果有以上三种情况之一,患者不用再承担举证责任,直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二、患者的义务有哪些内容
患者的义务有: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患者的权利。
2.配合主管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不明了,应向主管医生询问。
4.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
5.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6.如果存在语言沟通障碍,要及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三、患者举证责任有哪些
患者举证责任如下:
1.医患关系。患者应当举证在医疗机构接受过治疗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其实施过诊疗行为,予以证明双方之间医患关系的成立。挂号单、门诊手册、病历、缴费凭证等均可以作为证据。
2.损害后果。患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受到的损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损害后果表现为诉讼请求时通常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医疗费等有效票据、误工证明、鉴定意见等均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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