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已经经过了劳动争议仲裁并胜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或依职权调取的劳动合同文本、工资表等证据,这些证据可以证明你的工资数额、发放时间等。建议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印相关证据。
2、你还可以就公司发放工资的情况,向其他工友、公司管理人员求证并录音,证明你参加工时间和工资到银行卡且未注明为工资的事实。
3、单位不交或少缴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并强制其缴纳,这属于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职责,不依法办理就是不作为。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或诉其行政不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金额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认定。
5、如果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存在“故意刁难,勒、拿、卡、要”现象,可以向纪检委行政效能中心举报投诉,如果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向纪检委、检察院举报、控告。
6、因此,建议你详细阅读劳动争议裁定书,如有工资发放时间、金额的认定,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如没有,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复印有关材料,取证后提交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不依法履职的,可以采取诉讼、控告、举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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