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经常超时加班加点,公司不买社保、公司擅自降低工资标准、公司单方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情况下,劳动者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那么什么情况的劳动纠纷在什么时候才进行举报投诉?
首先我们来看看有哪些劳动纠纷:
1、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的劳动纠纷。
2、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如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录用和招聘童工。
4、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劳动者超时加班加点、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休假等,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5、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如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支付社保费让劳动者自己购买社保。
6、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如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禁止工作。
7、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劳动纠纷要在什么时候举报投诉?
违反劳保法规投诉有效期是两年。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要在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当劳动者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首先可以跟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若投诉无效,那么劳动者要进行仲裁、诉讼。需要更多劳动法律专业意见的,可以到右上角处查找律师进行咨询。
合肥劳动纠纷投诉怎么做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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