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不能辞退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处于孕期内的,单位应当续延原合同至劳动者孕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到时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怀孕期间能否辞退?
读者王女士咨询:2008年12月,我到某医疗器械公司工作,和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2011年12月31日。2010年7月我怀孕,但因体质虚弱出现流产先兆。妇幼保健医院诊断后,建议我从8月开始休假三个月。我向单位说明情况后便开始休假。11月初,我突然接到单位的书面通知,要求我辞职。请问律师:单位能否在我怀孕期间辞退我?
潘强、胡德莉律师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孕期间的王女士如果未有重大过错,是不可以被单位辞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同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见,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辞退在孕期间的女职工。同时也可以看出,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不论是否在孕,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综上,王女士在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其单位是不可以擅自将其辞退的。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对于女职工在孕期给予特殊保护。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王女士因先兆流产遵循医嘱请假,单位应当准许,并依照病假规定发放工资。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关系,王女士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补发工资并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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