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是怎么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如下:
1、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2、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
4、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利益,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5、加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建立土地储备资金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6、加强部门间协作与配合,建立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共享制度
7、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
二、国有土地出让金归地方政府吗
国有土地出让金不归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二零一八年上半年,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二万六千九百四十一亿元,同比增长百分之四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三、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有什么代表国家行使-
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是指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法律上规定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代表:
一是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无权擅自处置国有土地,只能依法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
二是赋予中央人民政府行使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
三是明确国有土地的收益权归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有权决定国有土地收益的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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