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是国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或者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以及因其他法定事由的,政府可以收回出让土地。收回出让土地的规定,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什么情况系需要返还土地出让金
企业取得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六种形式:
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第三、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
第五、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
第六、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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