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资,劳动者能要求支付赔偿金?
时间:2023-06-04 21:05:56 3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那无故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到底有哪些呢?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还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可通过向公司邮寄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后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按工龄支付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非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续签,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风险点:劳动合同到期时,存在或应当视为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从而导致合同没有续签的,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由此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提示: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互相示意表明是否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是用工过程中的一个必要过程,在此期间,往往双方意见会有一些反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都有必要保存相关证据,证明在协商过程中各自表明的意见,包括续订意向、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等,并主动积极应对,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续订或及时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后,劳动者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

风险点:用人单位解除决定一旦违法,劳动者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

仲裁委提示:在实务中,涉及违法解除,劳动者一般主张要求支付赔偿金。但也有部分劳动者选择撤销解除决定,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此期间的的工资收入损失。作为劳动者,要知晓选择赔偿金还是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所导致的不同后果,同时如选择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要看劳动合同是否存在继续履行条件;作为用人单位,应依据法律规定的实体和程序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因实体和程序上的瑕疵而承担不利后果。

相关法条: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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