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当月计薪日天数(计薪日不包含休息日,但包含法定节假日)
小时基本工资=日基本工资÷8
加班日工资基数=月基本工资÷21.75当月基本工资计算:
当月基本工资部分=在职期间的计薪日天数×日基本工资注:当月入职不满一周的,休息日均按工作日计算考勤扣除部分的计算:
当非法定节假日实际出勤小时数/8<在职期间的工作日天数时,应有考勤扣除,如下:
考勤扣除=(非法定节假日实际出勤小时数/8-在职期间的工作日天数)×日基本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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