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劳动法》中周末加班的加班工资
如果工人被安排在休息日工作,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根据《国家年休假和阵亡将士纪念日休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假期由10天增加到11天。相应地,全年员工的月平均系统工作日和工资换算方法调整如下:
I.系统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度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度工作日:250天÷4个季度=62.5天/季度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时间的计算:以月和季度为单位,一年的工作日乘以每天8小时
II。日工资与小时工资的折算
根据《劳动法》第51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工资,即日工资与小时工资折算时,不排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相应地,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换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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