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况:
(一)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二)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三)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四)同一行政复议申请,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或者同一主体、同一事实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期限是多久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对于大部分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相对人如不服,还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法律也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相对人不得起诉。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就属于最终裁决。
除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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