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山东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380元、1220元、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其中,济南市内5区和高新区执行第一类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
据了解,2012年,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1100元、950元。这次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1380元、1220元、1080元,平均增幅1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去年的13元、11元、10元增至14.5元、12.5元、11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随着新标准实施,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废止。
按照通知要求,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两档。其中,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高新区执行第一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执行第二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5元。
根据2012年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济南市内5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其他县(市)区为1100元。按此算来,济南市内5区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比去年涨了140元,其他县(市)区比去年涨了120元。
目前,山东已全面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自1994年算起,这已是第12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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