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山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执行92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执行7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我省经研究决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920元、760元、60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现行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当时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执行7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他5个区县执行62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
别小瞧每个月多拿的这160元这些钱足以改善许多人的生活
□本报记者李萌博实习生王聪
最低工资新标准的公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些低收入市民高兴地说,如果每月能多拿160元钱,生活肯定能得到改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今后他们将对该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160元!能给孩子买书看,能去久违的小饭店
市民刘女士家住槐荫区,目前在槐荫区一个大型社区的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每个月的工资为760元,刚达到济南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4日,当记者告诉她,济南市的最低工资将提高到920元的时候,刘女士很高兴:太好啦!到了5月1日的时候,我们也能把工资涨到920元了!
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丈夫收入也不高,两人的月收入加起来还不到1800元,而且还要供上高中的孩子读书,平时感觉经济压力较大。从760元涨到920元,等于一个月能多拿160块钱呢,可以好好改善改善生活了。刘女士说,自己家在伙食方面的支出每月在六七百元,今后多了这160元钱,能让家庭的生活宽裕不少。
对于这即将凭空得来的160元钱,刘女士最想用来干什么呢?刘女士想了一会儿说:给孩子买点书看吧,儿子上高中,很喜欢看书,但平时孩子特别节俭,不舍得花钱买书。刘女士又想了想说:第一个月涨工资的时候,我决定全家找个小饭店吃个饭,很久很久了,一家人没有去饭店吃过饭了。
不过,刘女士随后又问了一句:像我这样没有一技之长的人,能保住现在这份工作已经挺不错了,万一老板到时候不给我涨工资咋办呢?
920元!大家记住这个数字,拿不到就可以去举报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最低工资调整跟今年以来企业遇到的招工难有直接关系。目前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再给劳动者过低的工资,将很难留住他们。鉴于此,今年以来很多企业都提高了工资待遇,所以我省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符合企业的发展实际。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解处长告诉记者,目前个别私营企业或个体户给劳动者的待遇仍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比如他曾接触的一个案例中,在济南一家小饭店里打工的女孩,每天工作10小时,但月工资却只有700元,明显达不到济南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可悲的是,这个女孩却一直不敢到劳动监察部门去举报,因为她很担心丢掉这份工作。
解处长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强制性政策,我省各级劳动监察部门都将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也将接受劳动者的举报。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类举报数量并不多,一方面是由于一些劳动者不了解最低工资政策,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一些劳动者担心举报了老板而丢掉饭碗。下一步,我省将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察力度。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进行公示,同时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违反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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