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尚未清算或者清算完毕,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的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书、债务清单、债权清单、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和职工安置计划,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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