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者普遍会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低收入者劳动者是直接受益者。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促进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不只是如此,与最低工资挂钩的一些待遇标准也会相应上涨。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以及单位停工、停业等情况下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
关于调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0)21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从2010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关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颁布日期:2010-3-28
执行日期:201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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