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原理是建立灵活的公司内部结构,并在这个结构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一些使税收最小化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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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的再分配(profitdiversion),指将跨国公司的全球利润安置到税收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家去;
(2)减少利润(Profitextraction),指将部分费用和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款归入跨国公司内部低税国居民公司的财务收益之中;
(3)创造利润(Profitcreation),指把全部业务转入低税国或低税的地区去,割断与高税管辖区内应税经营活动的任何联系。
上述前两项活动在跨国公司内部企业的国际税收筹划中运用得很广泛,第三项活动则比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