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分配与税务协调是国际税收领域的重要概念。前者追求公平分配,后者处理税收关系。包括税收管辖权、重复课税、税收歧视、国际逃税、避税与反避税、税收协定和投资优惠等。税收饶让制度消除重复征税,减免来源国的税收优惠。目前尚需双边协议,未得到所有资本输出国认可。
国际税收分配和国际税务协调是两个在国际税收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国际税收分配的公平原则是指各国在税收管辖权相互独立的基础上平等地参与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以实现公平的税收分配。而国际税务协调则是指正确处理组织国家之间的各种税收关系,为组织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在国际税收关系中,包括税收管辖权及其协调、国际重复课税的缓解或消除、如何协调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和消除对非居民的税收歧视、防止国际逃税的方法与措施、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以及鼓励国际投资的税收优惠措施等。税收饶让制度则是指采用抵免法来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国家,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在来源国享受税收优惠而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其已经缴纳,不再补征税款。在国际税收饶让制度中,税收饶让的目的不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而是为了来源国对外资的税收减免优惠收到实际效果;是一项国家间的措施,必须通过双边安排才能实现;是正在行使和发展中的特殊抵免制度,还没有取得所有资本输出国的承认。
国际税收分配和国际税务协调是国际税收领域中的重要概念。前者旨在实现公平的税收分配,确保各国在税收利益上平等参与。后者则旨在处理组织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为组织的正常运转创造良好条件。国际税收关系涉及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课税、税收歧视、国际逃税等问题。税收饶让制度采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实现来源国对外资的税收减免优惠。这是一项通过双边安排实现的特殊抵免制度,尚待所有资本输出国的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六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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