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职业病诊断地点位置
淄博市张店区南京路121号
二、淄博职业病诊断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淄博职业病诊断法律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通过,2016年7月2日修正)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1月9日通过,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
全文4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