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名制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2、工资支付担保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4、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5、总包代发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6、按月足额支付制度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7、工资保证金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8、应急周转金制度
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对已经垫付的应急周转金,应当依法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法律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
为了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抓紧制定专门行政法规,确保付出辛苦和汗水的农民工按时拿到应有的报酬,国家制定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行政法规,为确保付出劳动的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并于2022年1月7日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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