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不包括年末奖金。一般会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通知等文件中注明工资的组成,是否包括年终奖,如何发放年终奖也应该在合同中注明。法律和法规保护的是工资,年末奖金是奖金性质,也就是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支付的钱,如果企业没有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记载的话,即使没有支付也没有责任。
企业年终奖变年后奖能防跳槽吗
昨日,本报与纳杰人才一项关于年终奖发放的联合调查出炉,结果显示,为防止骨干人才跳槽,两成企业将年终奖推迟到年后发放。(1月14日武汉晚报)年终奖推迟到年后发放,这还能叫年终奖吗?年终奖变成年后奖,想想心里真有些苦涩。辛辛苦苦忙乎了一年,到最后奖金居然还不能按时到手,这不是冷职工的心吗?职工的心一旦冷了,企业的希望又在哪里呢?企业为防止骨干人才跳槽,心情可以理解,但效果值得怀疑,手段值得商榷。一方面,此举是牛栏关猫而已,防得了一时防不了长久。年终奖推迟到年后,毕竟还要发放,到时又该怎么防呢?总不能一推再推,无限期吧?再说了,如果这些人才甘愿放弃年终奖,铁心跳槽,恐怕就连一时都防不了,伤口撒盐,火上浇油,情况岂不更糟?另一方面,为防止骨干人才跳槽,就可以绑架其他职工的切身利益吗?一是一,二是二,骨干是骨干,普通职工是普通职工,当初工资待遇上本来就不一样,如今在发放年终奖时间问题上,为何就不能区分对待,非要“一刀切”呢?难道也要防普通职工跳槽?其实,对企业来讲,连骨干人才都想跳槽了,难道不该躬身自省吗?在这种情况下,立足于防不如着眼于留,而按时发放年终奖或能有感情留人之效呢;对劳动部门来讲,“两成企业”不是小数目,年终奖变年后奖也属侵权行为,面对“举报信”,该“亮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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