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屋面防水工程规定保修期限几年
房屋防止工程保修期限是5年,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筑工程质量常见纠纷
1、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双方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发包人投资付之东流,建筑材料变成建筑垃圾,损失包括投资、建材价款、劳务费、设备租赁费、贷款利息、对第三人赔偿金等;
承包人劳而无果,损失包括机械设备租赁费、工人工资、垫资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2、质量缺陷往往是多因一果,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混合过错所造成的。
承包人是专业施工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有高于社会中谨慎理性人的注意义务。
3、承包人明知设计图纸有缺陷,未及时提出而继续施工的;
对建筑材料配件怠于检验或者通知而继续使用的;
对发包人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不予拒绝的,可以确定其存在过错,也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赠与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在房屋所有权转移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公证和公益赠与除外。
如果出现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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