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是指怀孕、分娩、哺乳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mstances:...(4)女职工正在怀孕、分娩、哺乳期
但是,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行使单方解除与孕妇劳动合同的权利,具体包括劳动者有下列重大过错的情形:(一)被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对方的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p>孕妇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之一的,将触及“三阶段”法律保护的底线,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行使单方解除与孕妇劳动合同的权利,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怀孕、分娩、哺乳的,劳动合同顺延至情况消失
因此,女职工“三期”劳动合同期满的,双方无需续签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女工在“三期”内达成协议,续签劳动合同,还需要确定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但是,如果双方未能就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或者怀孕女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将原劳动合同延长至“三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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