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的辞职是否需要部门的批准?
也许由于历史原因,很多企业和员工仍然认为员工辞职应该得到单位的批准。事实上,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业,没有其他条件。许多企业认为,如果员工辞职时不办理工作交接或与企业有未解决的纠纷,企业只能放人,这不会损害企业的利益吗?法律的答案是
2.雇员自愿辞职能否得到补偿
1.如果雇主有过错,如第38条:“如果雇主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劳动者发生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7条“员工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补偿或基于上述原因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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