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辞职是否可以获得补偿律师的回答:
1.如果雇主有过错,如第38条:“如果雇主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6)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辞职,并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2.如果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辞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无补偿或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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