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能算的,因为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职工已经终止劳动关系,不工作,无论何种原因死亡的,均与工作无关,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退休职工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即使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也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遭受职业伤害死亡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退休人员再次受单位返聘建立的是雇员关系。可以按照人身损害来要求赔偿。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由于退休人员返聘,与用人单位再次构建了劳动关系,此时属于用人公司所属的员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退休返聘员工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单位应当负起一定责任并给与补偿。
一、劳动者工伤的赔偿项目有什么?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构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4、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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