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因工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后,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一般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是认定为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因为没有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
虽然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根据民法典的有关内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是否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都应该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之内。退休人员如果回聘到企业单位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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