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再就业手续(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二)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四)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应当签订《退休人员退休协议》,明确聘用期限、工作时间和内容、报酬、医疗、工伤、争议处理等事项。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能否上社保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了退休,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的次月起应在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手续,停止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要求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停止参保和缴费手续。对不按规定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纳入参保,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很多的用人单位经常会返聘已经退休的劳动者从事相关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发生一些争议的话,实际上是需要按照劳务合同来进行一定的处理呀,并且对于这部分的劳动者实际上就已经达到了退休的年龄,而且已经领取了相关养老保险待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2、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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