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3月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召开公开宣判大会。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8个月,其中2名被告人被缓刑
法律分析:
要求工资是合理的,但应该以适当的方式支付。以暴力讨薪、危害公共事务、以身试法、伤害他人、伤害自己,都是必须的。在与企业主和资本的博弈中,农民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农民工要么寻求政府机构的帮助和支持维权,要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然而,在现实中,农民工更倾向于向政府寻求帮助,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主要原因有:一是政府维权速度快、效率高;其次,如果采取法律手段,时间长、成本高,短时间内难以发挥作用。第三,农民工普遍缺乏法律知识,不能有效运用相关法律武器,因此,许多涉薪暴力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本应是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却变成了政府和农民工。农民工认为政府应该管好弱势群体,应该给他们提供帮助,应该出面讨薪;另一方面,政府本着维稳、为民服务的理念,愿意帮助支付
事实上,主要矛盾在于政府自身的权力局限和农民工对政府的误解。在之前所有的讨薪事件中,政府只能扮演协调者的角色,缺乏执法权,无从查处。比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一旦破产,即使政府可以让包工头收钱,但最终农民工还是拿不到钱,所以钱应该从哪里来就成了一个大问题。而且,由于缺乏强制力,政府无法要求违约者履行职责,这往往导致农民工对政府的运作模式缺乏正确认识,对支付意愿不强,协调效果不佳,他们往往会采取很多极端的行为,不仅影响政府的正常运作,也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合理的,但同时也不应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政府处理暴力行为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是合理的,事实上,法律一直是农民工讨薪的最佳武器,农民工需要确认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以防止工资索赔举证难。据法院统计,只有不到15%的农民工在法院立案时持有合同;35%的农民工没有合同,只有欠条;50%以上的农民工无合同、无欠条、无工作记录、无工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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