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常见纠纷有哪些
1、虚假要约预售人根本无房可售或者所售之房有权利上的瑕疵,通过虚假宣传,引诱预购人上当。预购人如果与其签订合同,则必然遭受损失。
2、随意免除责任预售人直接在预售合同中写入某些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如在预售合同中将测绘单位成果滞后造成的逾期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免除了自己的责任。
3、任意变更、解除合同订立或解除预售合同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前提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而有些预售人在预售合同中写入预售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条款,加重预购人责任,单方扩大了预售人的权利,剥夺了预购人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侵害了预购人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4、限制预购人权利如有些预售合同中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预购人将所购房屋另转卖给他人,应当支付经济赔偿;若预购人中途无任何正当理由终止协议,视为预购人违约,预购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此类条款利用消费者不懂法律,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当然属于无效条款。
5、加重预购人的违约责任如预售合同中规定预购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预售人对预购人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若预售人若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将该房交付预购人,预购人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预售人追究违约利息。但实际上两者的计算标准根本不一致,其实质上是为了设置陷阱,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
6、限制纠纷解决方式如有些预售合同规定预售双方当事人如果产生纠纷,应到某法院解决,不能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显然,预售人限制了预购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利。
7、漏填预售合同相关的条款
二、签商品房预售合同需注意什么在选购商品房时,也就是在购房的准备阶段,你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1、正确选择开发商。一看,开发商有无合法手续。具体来说,就是要看开发商是否有“五证”和“两书”。二看,开发商的资质等级。开发商是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专营企业,还是只具有对某一特定项目的开发资格项目型公司,但不管是哪种公司都应有《资质证书》。要看《资质证书》的等级和合法性、时效性。三看,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可以从开发商的市场占有率、银行贷款发放情况、以往开发楼盘的情况、业主的评价等方面考察。
2、实地考察。综合考察商品房的地理位置、小区环境、市政配套、周边环镜、交通状况等。
3、审查该房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禁止转让等情形,是否属于小产权房、违章建筑。
4、了解办理按揭贷款的条件及程序,结合自己的经济状况确定贷款的期限及数额。
5、审慎签订房屋认购书,慎交认购金。签订房屋认购书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若购房者认准了商品房,可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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