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是否还要签买卖合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注意什么
时间:2023-07-22 17:15:37 2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不用签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买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注意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明确房屋质量等。

一、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是否还要签买卖合同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不用签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房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注意:

1.不要贸然交付定金。建议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亲自到相应楼盘的售楼部,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可以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法律规定为合同约定面积的3%。

3.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

4.价格要明确具体的写在合同里。价格条款必须具体。

5.关于违约的责任要明确。

6.关于交房时间要明确并明确延期交房的处理。

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违约吗

签订合同后不可以违约,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n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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