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一、公司需要赔偿的情况
1、如果是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个月工资的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如果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3、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在确定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拒绝补偿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还不能解决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在对被被辞退员工如何要求赔偿的问题上,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规定。我们知道,公司与劳动者是通过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的,双方根据劳动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约束双方。在辞退补偿纠纷的的时候,劳动合同的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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