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还可以申请仲裁吗?
时间:2023-07-17 02:40:28 4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离职后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有关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案例】劳动仲裁申请是否已受理

王某又一次将申请立案的材料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这一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下了他的材料,并发给他一个通知,要求他于提交申请后的第五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某办公室领取相关法律文书。王某想知道,这样他和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就算是被受理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王某和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没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审查,还没有被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王某应当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给他通知上的要求于5日后再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领取文书,那时候他就会知道自己提出申请的案件有没有被受理了。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认为,目前受理或不受理的通知一般是当场作出,或事后通过邮寄的方案送达。实务中很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减轻工作压力,会在立案阶段就对申请案件的当事人情况、争议范围、事实理由、时效、管辖等问题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条件的,会分情况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告知申请人向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申请人因超过时效不能仲裁,等等。如果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条件的,会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日期直接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或者开庭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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