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劳动仲裁终止合同吗
时间:2023-03-10 18:41:44 1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仲裁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期间一般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仲裁期间如果双方的劳动关系还没有终止,但是职工就已申请劳动仲裁为由无故不到用人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就可以按照旷工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旷工离职公司会不会不发工资不发工资合法吗

员工无故旷工是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以不支付旷工那几天的工资;

并且单位可以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但是对于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还是需要支付的,单位不能因为旷工即扣除全月应该发放的工资。

若公司拖欠工资不发的话,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解决:

1、与公司协商;

2、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在收到仲裁结果之日起15日内到法院起诉。

二、员工被公司辞退,公司应该怎么赔偿?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1、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员工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三、被拖欠工资怎么解决

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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