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因胁迫解除后,是否可以进行仲裁?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工人需要提供被恐吓和威胁的相关证据。如果证据不足,,工人的索赔将不予支持
相关知识:
工人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I)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无效第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二)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条件订立的劳动合同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员计划报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裁减人员: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3)企业变更生产后仍需裁减人员,(四)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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