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联系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联系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发挥工会在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根据《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实现“五年增速全面超省均、总量再翻番”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在研究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特别是在制订教育、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物价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时,应当征求同级工会组织的意见;政府建立的涉及职工问题的工作机构,要有同级工会组织的代表参加。
三、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政府依法支持工会提出批评、举报、质询和督促纠正,有关部门也要切实承担起《工会法》执法主体的责任。
四、各级政府应明确一位领导联系工会工作,加强与工会的沟通和协调,切实帮助解决工会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职能是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职工利益相关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中职工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商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1至2次,如遇紧急和重要问题,经过提前协商可临时举行。会议的议题由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领导与同级工会主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共同商议确定。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会议议定内容要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经联系工会工作的政府领导审定后,以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
六、各级工会应支持、协助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应积极做好政府重大决策的宣传教育、释疑解惑工作,协调好劳动关系,把职工群众的思想统一到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应积极参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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