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法》第7条关于建设单位应当于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施工许可证的规定,不属于建筑业管理规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一、施工许可证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施工许可证的领取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
建设部未对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作出统一规定,因此许可证的有效期要看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以上海市为例,在其城乡规划条例中便约定,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六个月,六个月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而江苏省要求有关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开工。因此,可以查阅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了解当地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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